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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杭律师
李欣杭律师
河北-秦皇岛
主任律师

医疗过错鉴定 患方陈述意见 外阴肿物

损害赔偿2019-11-13|人阅读

司法鉴定患方陈述书

尊敬的鉴定专家:

你们好!陈述人诉秦皇岛*****医院和东北****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已经受理。原告已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现法院委托贵中心进行鉴定。首先我感谢各位专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刘***外阴肿物切除案对秦皇岛*****医院和东北*****医院在诊疗和护理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以及参与度进行鉴定,下面将患者诊疗经过以及两家被告医院在诊疗和护理过程,存在的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如实做以下陈述:

一、 诊疗全程经过

患者3年前无意发现左侧外阴约黄豆粒大小肿物,自觉疼痛,生长缓慢,遂于****年3月****日到秦皇岛*****医院就诊,以外阴肿物收入妇产科治疗,经查,阴阜触及一直径3厘米大小结节,活动好,无触痛,表面无红肿,行左侧外阴肿物切除术,并将切下标本(阴阜软组织3块)送检,病理分析未查到病理性分裂,根据HE染色体下形态,诊断为(阴阜)粘液性纤维组织细胞瘤,瘤组织未超过0.8cm。

患者术后一个月发现外阴手术区周围肿大,后肿物迅速增长,病情复发,于*****年2月****日东北****医院就诊,以外阴肿物住院治疗。超声检查所见阴阜部皮下可见一大小约1.7*2.3cm混合性低回声,团边界清晰,其内回声不均质,CDFI:未见血流信号,超声提示阴部部皮下肿物,当天下午3时55分行肿物切除术。术后病理送检,诊断为外阴皮脂腺囊肿。于2月*****日9时出院。

肿物切除后,肿物再次复发,患者无奈于****8年11月****日到天津肿瘤医院寻求专业治疗。查体左下腹及左侧外阴区可见18.0cm*12.0cm*4.0cm巨大软组织肿物,凸出皮肤。核磁影像表现左下腹壁及左侧外阴可见团块样等T1长T2信号肿物影,增强后呈明显不均匀强化,肿物边界清楚大小范围在8.7*4.8*10.3cm,初步诊断为下腹壁及外阴巨大软组织肿物,考虑血管源性肿瘤,并提取了患者在秦皇岛市****医院保存的病理切片样本,重新进行病理检测分析,诊断为(外阴)侵袭性血管粘液瘤,建议做免疫组化,经免疫组化染色支持(外阴)侵袭性血管粘液瘤。*****年12月****日,全麻下行下腹壁及左侧外阴侵袭性血管粘液瘤切除术。术后于****年1月****日再次入院放疗,住院期间共完成盆腔调强放疗25次,放疗结束后出院。

二、 对医疗行为的看法

本案医疗结果对患者造成了严重后果,患者家属对医方的医疗行为本能地产生了诸多疑虑,同时,也鉴于医学的专业性特点,现结合上述患者医疗经过,特提出以下问题与各位专家共同商榷。

两医院存在以下治疗不当问题:

1、秦皇岛****医院未充分考虑患者发病部位特殊性,临床经验不足,造成误诊。

院方的病理分析报告为(阴阜)粘液性纤维组织细胞瘤,天津市肿瘤医院提取了该院保存的病理切片样本,重新进行病理检测,并经免疫组化支持(外阴)侵袭性血管粘液瘤。

侵袭性血管粘液瘤是一种常发生于女性盆腔和外阴部的软组织肿瘤,以粘液样组织形态为主,生长缓慢,但呈进行性生长,浸润周围组织,常局部复发,发病年龄18—70岁,平均年龄36岁。患者的症状与此病临床表现极为吻合,院方应当对于患者外阴发病部位,结合病史、查体及各种影像检查综合考虑,做到高度警惕本病,避免凭经验判断为“纤维瘤”“脂肪瘤”等。但院方医生对侵袭性血管粘液瘤临床表现认识不足,没有高度警惕本病,临床经验缺乏,未充分考虑患者发病部位特殊性,未充分对病理检测分析,导致院方误诊,继而未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2、东北*****医院严重误诊,将肿瘤当做囊肿治疗,严重损害了患者生命健康权。

院方病理诊断报告认为外阴皮脂腺囊肿,而秦皇岛*****医院、天津肿瘤医院均诊断为肿瘤,囊肿和肿瘤有本质区别,囊肿是囊状的良性包块,是空气、体液或其他物质的一种不正常聚集。而肿瘤是一种异常的组织增生。院方严重误诊,将肿瘤误诊为囊肿,患者仅住院一天便出院,严重损害了患者生命健康权。

3、两院方未对疑难病例组织病理会诊,未建议患者转院,贻误患者最佳治疗时机,导致病情不断恶化。

根据现代妇产科进展《侵袭性血管粘液瘤临床病例特征及研究进展》一文记载,因侵袭性血管粘液瘤罕见,对此病理认识不足,术前误诊率高达82%以上。该病误诊率如此之高,两院方应当组织院内院外专科医师进行病理会诊,对患者进行疑难病例讨论,避免误诊,以确定一个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案,若两院方无法对患者病情做出准确判断,应当建议患者转入相关肿瘤的专科医院继续治疗。两院方既未组织专家会诊,又未建议患者转院治疗,一味地过于相信自己的医疗水平,最终误诊,贻误了患者寻求更高水平医疗机构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患者病情不断恶化。

4、两院方未告知患者病情易复发的病情特征和手术风险,侵犯了患者知情权。

患者入院以来,两院方均未告知患者病情易复发等病情特征和手术风险,直至患者出院,都认为手术治疗可以康复,两院方违反了应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和手术风险的诊疗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5、两院方切除肿物后未采取治疗措施,导致患者术后多次病情复发。

侵袭性血管粘液瘤具有侵袭性生长、术后易复发的特点,两院方应当根据病情特征,制定相关治疗方案。两院方仅对患者进行外阴肿物切除术治疗,未制定任何术后治疗方案,导致患者术后多次病情复发,手术切除肿物,给患者身心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6、无法确定两院方手术方式是否正确。

对于患者病情,两院方应完整的切除肿瘤,手术方式应当采取边缘切除或扩大切除,避免或者减小复发几率。因院方未对患者的手术过程中手术方式明确进行记录,故无法确定两院方手术方式是否正确。

7、秦皇岛*****医院病例记载严重不符合规范。

院方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为患者建立病例,记录整个诊疗过程。但院方仅有简单的手写病例和病理检查报告单一份,缺少诸如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病程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一系列基本的病历资料,仅出具描述性的医疗经过证明,难以从客观上反映出患者真实的医疗经过,严重违**********。

8、东北****人民医院缺乏病理检测详细报告单,病理报告缺乏依据。

院方仅出具病理检测报告,载明外阴皮脂腺囊肿,未有详细的切片样本检测图像和描述,故该病理检测不具有客观真实性,院方认为患者患外阴皮脂腺囊肿缺乏客观依据。

综上所述,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均存在未对疑难病例组织病理会诊,未建议患者转院,贻误患者最佳治疗时机,导致病情不断恶化;未告知患者病情易复发的病情特征和手术风险,侵犯了患者知情权;切除肿物后未采取治疗措施,导致患者术后多次病情复发;无法确定手术方式是否正确过错。此外,秦皇岛******医院还对侵袭性血管粘液瘤临床表现认识不足,未充分考虑患者发病部位特殊性,缺少对患者症状的针对性的检查,未充分对病理检测分析,最终造成误诊;病例记载严重不符合规范等过错。东北*****人民医院严重误诊,将肿瘤当做囊肿治疗,严重损害了患者生命健康权;缺乏病理检测详细报告单,病理报告缺乏依据等过错。导致患者肿瘤经常复发,前后多次手术切除肿物,左下腹壁及左侧外阴区多处手术痕迹,左外侧******,对患者身心在短时间内造成多次身体的伤害与心灵的创伤,严重影响了患者正常的生活工作。两院方的上述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两院方应为此负全部责任。恳请各位专家客观公正的分析本案案情,作出经得起检验的鉴定结论,以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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