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
原告:黄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居住于某县物质局小区,手机号码,------。
被告:朱某,男,某县中学教师,手机号码,----
被告:蒋某,女,某学校教师,手机号码, 。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3万元人民币。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2日,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用于周转,双方约定月息2分,并由被告写下借据。2014年7月18日,被告在向原告返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时,由于资金不够,尚欠原告5万元,于是由被告另立5万元借据并承诺2014年10月28日还清。在规定的还款日期到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在返还2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躲避原告,拒绝返还剩余的3万元。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恳请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6年元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