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理论上可以,因为祖屋是全家一起的,都有份继承。某一个子女拆旧建新了,势必侵犯了其他子女的继承权,应当赔偿。但实践中比较难操作,如原告需举证证明祖屋的价值,这样才能判决赔偿金额,而房屋已被拆掉是没法评估价值的,部分法官可能会酌情判决一个金额。另外很多此类案件已经过了3年诉讼时效,也无法胜诉。如下面这个案件,五儿子拆掉祖屋建新房,其他几个儿子知情且还帮忙建房。后新建的房屋征地拆迁,一下子获得巨额补偿。其他几个儿子就起诉,认为自己也有份。法院就认为从拆房到现在已5年,过了3年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其他几个儿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根据庭审情况,双方均确认案涉某号宅基地在马前妻去世时均已建有相应祖屋及附属物,相关祖屋及附属物即便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亦可被认定为马前妻的遗产,但根据本案查明情况,祖屋及附属物已被何某5拆除,即马前妻的遗产已实际不存在,何某1、何某2、何某3、何某4提起本案诉讼实际是基于其应继承的遗产被他人损毁而生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其次,庭审中何某5陈述上述各地址的房屋分别被拆旧并新建于1999年至2017年间,且部分新建房屋何某1、何某2、何某3、何某4家属亦有参与提供劳务,何某1、何某2、何某3、何某4每年都会回来,何某1、何某2、何某3、何某4对此确认,亦是言,何某1、何某2、何某3、何某4对何某5新建房屋的事实是知悉的,从何某5最后一次新建房屋至何某1、何某2、何某3、何某4提起本案诉讼已近五年,显然已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