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既然已经拆除了,就灭失了不能继承了,谁建的新房就是谁的。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为继承纠纷,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继承人梁父、曾母的遗产范围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不能作为遗产被单独继承;对于宅基地已建有房屋,法律则未限制地上房屋权属的继承。本案中,虽案涉宅基地房屋原来曾经登记在被继承人曾母名下,但根据梁某2在一审举证情况,结合其他法定继承人即梁某3、梁某4、梁某5、梁某6、刘某的意见陈述,确可证明上述宅基地房屋于2007年已被拆除重建;现梁某1主张上述宅基地房屋仅是原状加固维修未作拆除,但并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院认定原登记在曾母名下的宅基地房屋已经灭失,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并驳回梁某1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