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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86讲:合建宅基地房拆迁,出资人能分征收奖励款吗?

诉讼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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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宅基地合建合同如何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一般按约定的来。如果没有约定征收拆迁时如何补偿的话,一般就按合同无效后的损失来赔偿,不一定能分奖励款。不同法官判法可能不同,此类案件没有固定的判决标准。如下面这个案件,因为

关于宁出资人要求给予征收奖励的主张是否成立的问题,即宁出资人要求给予征收奖励的主张是否成立的问题。 根据因拆迁对涉案楼房进行测绘的《房产测量成果图》计算可知,宁出资人分得北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11.603平方米,何出地人所分得南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16.631平方米。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何出地人选择安置补偿方式所涉建筑面积为328.22平方米(87.12+1.8001+239.2999),可见何出地人选择安置补偿方式的面积实际上已超过其依据《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书》所分得的房屋面积。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中载明被征收人对于合法房屋面积以及证载房屋四层以内(含四层)实测超证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按5000元/平方米给予征收奖励,若在该标准正式公布后90日内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30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合计8000元/平方米一次性奖励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何出地人与拆迁人的《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亦约定选择货币补偿的面积(超出四层的实测超证面积除外)约定相应给予8000元/平方米的补偿。上述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协议所载明的5000元/平方米的征收奖励以及3000元/平方米的补助费实为建筑物在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所产生的拆迁补偿权益中的一部分,该部分拆迁权益的产生与房屋使用人的使用行为密切相关,是拆迁前房屋实际居住人选择货币补偿可获得的权益。 现何出地人已获得安置补偿的房屋,而宁出资人并无获得安置补偿且明确表示就其所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选择货币补偿,故宁出资人主张其使用的四层以内房屋建筑面积316.106平方米还应获得2528848元(316.106平方米 8000元/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权益,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 加上前述房屋补偿款2915019元,何出地人须向宁出资人支付的征收拆迁补偿权益共计5443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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