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的余婧怡律师,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现如今,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征收的情形很普遍,于是很多当事人就想确认拆迁得到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3、但实际拆迁中,很多地区的拆迁方案是既涉及房屋面积,又涉及人头的,也就是说,虽然是对一方婚前的房屋进行的拆迁,但夫妻另一方的人头数是增加了拆迁赔偿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人头多获得的部分,是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4、最后一种情况,就是虽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拆迁,但在拆迁后,对方自愿将拆迁还建房加上了配偶另外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也转化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好的,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们明天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