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的余婧怡律师,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去个体工商户上班,要给交社保,签合同吗?”1、临街的很多铺面都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开设的,去这类门店上班,大多数一月休2到4天,除了工资,什么都没有。大家似乎也是接受这种模式的,感觉对方毕竟开的不是公司,所以待遇和公司有所不同似乎是合法的。2、其实,法律的规定和大家的想法是存在一定出入的。不管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都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它们和员工之间形成的都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正确的做法是入职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保。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风险是可能承担最多11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没有给买社保,员工又以此理由辞职的,那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可以去社保局主张补缴社保。最大的后患是,如果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工伤或其他疾病,那么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医保承担的费用都需要由单位来承担。3、实践当中,很多劳动者在一家店干了好几年,一直都只有工资而没有其他待遇,但离职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却不被支持,因为这里存在一个时效的问题,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最好是刚上班满一年的时候主张,就不会落空。4、有一些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会选择让员工签署自愿不缴纳社保的承诺,在签署这类承诺之后,在武汉地区,以不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的,法院一般都以违反诚信原则而不予支持,这点大家要注意。好的,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们明天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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