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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刑事辩护2015-10-13|人阅读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圣凡律师事务所高广良律师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AAA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AAA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15年8月20日被XX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受AAA妻子BBB的委托,申请人依法提请将AAA从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BBB愿为AAA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AAA因涉嫌犯敲诈勒索,被XX市公安局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理由如下:

一、AAA,农民,小学肄业,文化程度较低,平时安分守己,老实本分,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涉嫌犯罪尚属初犯,涉嫌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二、AAA涉嫌敲诈勒索系财产性犯罪,无暴力倾向,行为情节轻微,且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三、AAA的母亲体弱多病,急需照顾,妻子却因其涉嫌犯罪行为遭受打击,精神恍惚不能持家。此景此情下,其家人迫切希望公安机关能对AAA改逮捕为取保候审,给他机会回去安顿好家庭事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家庭悲剧。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AAA涉嫌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AAA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此 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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