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邰玉梁律师
邰玉梁律师
山东-威海
主办律师

那些婚姻纠纷可以诉诸法律解决?——邰律师为你支几招

婚姻家庭2016-02-21|人阅读

那些婚姻纠纷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邰玉梁律师为你支几招

笔者从近年来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来看,当他们遇到矛盾和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是离婚,分财产,“不过了,散伙儿”。实际上这是一种传统思维,根据法律,夫妻在婚内出现矛盾和纠纷,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对于已经决定离婚只是等待时机,或者在作私下准备而言的夫妻,其实婚内纠纷的法律化解决是很有必要,可以为将来的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子女权益保障等很好的铺垫作用。

那么,哪些纠纷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都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笔者打算从三个方面展开谈:

一类涉及财产纠纷。

1、婚约财产纠纷,就是准备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包括父母、近亲属根据当地的习俗,以订立婚约为目的,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般是男给女)或者双方互相给付的较大数额的财物(包括现金、贵重首饰、房产、车辆等),由于婚约的解除或者在离婚纠纷中产生的主张返还婚前财产的纠纷。

这类纠纷中的诉求是返还财产,其数额要根据是否登记生活,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长短,生活苦困难程度等酌情确定,不同于等价有偿的民事交易处理规则,因此能返还的财产数额多少是不确定的。

2、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离婚未处理的财产在离婚后提起补充分割之诉;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又提起离婚协议书的履行、变更和撤销之诉。离婚后发现一房隐匿婚内共同财产,另一方要求补充分割之诉。

3、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主张赔偿的理由只有四种: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权利主体是无过错方、义务主体是过错方,双方互有过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二类非财产纠纷

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纠纷。诉讼主体资格,有权申请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磁此类诉讼不适用调解,经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的,不允许申请人撤诉。

5、同居关系纠纷。“同居关系”仅指一男一女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因同居双方是否由合法配偶所涉及法律规定的不同,分为非婚同居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析产纠纷一般是依据双方的约定,无约定的可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另外无论何种同居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所生子女的抚养起诉,法院均会受理。

三类涉及抚养、抚养、赡养的纠纷。

6、抚养费纠纷。婚内或者离婚时夫妻一方起诉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离婚后一方诉请减少或者免除支付抚养费义务;否认亲子关系,要求配偶及第三人返还抚养费;确认亲子关系,乙方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7、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离婚后,非抚养方要变更为自己抚养子女;离婚后,抚养方要求另一方抚养子女;确认亲子关系,要求对方抚养非婚生子女;否认亲子关系,拒绝抚养婚生子女。

8、抚养费纠纷。包括夫妻乙方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兄弟姐妹之间抚养费纠纷,祖孙之间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费数额纠纷。

9、赡养费纠纷。包括基于血缘关系的赡养费纠纷,基于非血缘关系的赡养费纠纷。

10 、收养关系纠纷。包括确认收养关系和解除收养关系。

11、探望权纠纷。包括探望权确认纠纷,要求对方终止探望纠纷,变更探望时间和方式纠纷。

要做好上述纠纷的诉讼准备工作,需要哪些注意事项呢。

1、 保存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和病历资料、医药费收据等。

2、 调取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

3、 获取证据,证人证言等,物业缴费记录、水电、煤气、热力等开户和缴费记录。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