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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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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执行过程中对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影响

公司法2018-12-02|人阅读

当前法律法规明文对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施加影响的至少包括三方面:

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院可以传唤、拘传其法定代表人接受调查;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乘坐飞机、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消费进行限制;

三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上网以及发布被执行公司失信信息时,“法定代表人姓名”一栏均应作为必要因素上网公示,客观上产生了曝光效应,对法定代表人的人格带来减损。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法定代表人作为当然的公司主要负责人,故亦应当受该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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