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宋一祺律师
宋一祺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罪类型2016-10-18|人阅读

导读: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文告诉您答案。

一、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1、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贷款纠纷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与贷款人之间在签定、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通常有一个共同点,即贷款人没有偿还到期贷款。贷款诈骗罪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的自的,二是采用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这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因此,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

2、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 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单位,因此,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对此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是立法的疏漏;其二认为,如单位贷款诈骗的,由于其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可以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罚,自然人也可以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其三认为这种情形应当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形,对此舍弃特别法而适用普通法条,不仅违背法条竞合的原理,而且也不符合立法本意。高法的会议纪要认为:单位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金融机构的钱款,数额较大的,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不以犯罪论处,不仅放纵犯罪,而且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人或者单位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哪个犯罪构成,就应当以该罪名定罪处罚,正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意。因此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行为,尤其是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贷款诈骗行为,往往为单位所实施。不予处理显然不合情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应当注意:对于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特征的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对单位定罪处罚。笔者认为高法的解释基本上符合刑法原理,对于单位而言,这种情形不属于法条竞合,因为在单位实施本行为时,由于刑法没有将此种行为规定为单位犯罪,事实上就没有相竞合的法条,因为单位并不触犯贷款诈骗罪。但这确实是立法上的一个疏漏,应当在刑法修订是予以矫正。

3、司法实践中的冒名贷款行为的性质。首先讨论共同犯罪中的情况。行为人与其他人相勾结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高利转贷为目的,与其他人相勾结,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的,对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以高利转贷罪定罪处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本罪即贷款诈骗罪论处。此种情形表现为:虚拟人名贷款;冒用他人之名贷款而被冒用人不知情或者被冒用者贷过款但贷款数额少于金融机构的帐面贷款额等3种情形。这在理论上被概括为:冒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以假名贷款。应当根据行为的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其主体的身份,分别定为:挪用性质反对犯罪和侵占类犯罪。即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以及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等。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转贷或者归其他个人用途,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定为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等。

二、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以上就是对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内容解答。文章篇幅有限,我们无法把贷款诈骗罪的各种情情形都罗列出来,您有需要的话,可以随时咨询律师,他们可以用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转自网络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涉嫌团伙诈骗罪如何量刑
如果在具体的诈骗犯罪当中,行为人是团伙的形式进行作案的话,我们称之为团伙诈骗。此时,仍然要对团伙诈骗犯罪当中的每一个成员进行对应的处罚。究竟涉嫌团伙诈骗罪该如何
#犯罪类型
人看过
涉嫌团伙诈骗罪如何量刑
制止犯罪在什么情况下是合法的
对于犯罪行为,公民都有义务制止。但我们制止犯罪的手段和限度必须合法,否则也将可能构成犯罪。那在哪些情况下制止犯罪是合法的?制止犯罪在什么情况下是合法的:刑法第二
#犯罪类型
人看过
制止犯罪在什么情况下是合法的
农村房屋拆迁的特点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村民自发性的旧村改造拆迁,另一类是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的房屋拆迁。从目前来看,存在问题较多的主要还是征地后的房屋拆
#犯罪类型
人看过
农村房屋拆迁的特点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什么要件
一、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
#犯罪类型
人看过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什么要件
贩卖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贩卖假币是侵犯社会主义管理秩序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假币类的犯罪也很常见。对于假币犯罪,犯罪行为很多种,比如,出售、购买、运输、持有等都是侵犯本罪的行为。贩卖假
#犯罪类型
人看过
贩卖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恐吓威胁罪如何处罚
稍微对刑法熟悉一点的人都清楚,我国刑法当中其实是没有恐吓威胁罪,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一、情节较轻《中华人民共
#犯罪类型
人看过
恐吓威胁罪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