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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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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犯罪类型2016-10-31|人阅读

遗弃罪也算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主要是由于其犯罪主体往往是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一般对于遗弃的行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你知道遗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2、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4、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5、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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