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姜威律师
姜威律师
江苏-徐州
主办律师

【法律分析】四川一小区天降9万余元现金无人认领,该咋办?

其他2016-05-13|人阅读

【法律分析】四川一小区天降9万余元现金无人认领,该咋办?

新浪图片新闻:天上也许不会掉馅饼,但会掉现金!128时许,正值上班高峰期,在乐山城区滨河路汇景苑小区,无数百元大钞从天而降。几分钟后,交警和民警相继赶来现场维持秩序并帮忙捡钱。经清点,警方共捡到89600元现金,但暂未找到失主。(责任编辑:马嫣然 SN162

那新闻中的89600元现金一直未找到失主,该咋办呢?

我国法律是如何处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根据该条规定:(1)申请主体可以是“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机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在该新闻中,该区的公安局可以作为申请人,因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3)申请形式。申请必须是书面的。申请人应写明财产种类、数量、特征、现存放何处等,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因此,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对于所有人不明或者所有人不存在的财产,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民事案件。

法院受理申请后,根据认领人出现的时间,认领人又有哪些权利呢?

1、一直未出现认领人。根据民诉法第192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发布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应写明如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公告期问以及寻找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的意旨。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财产的,法院应作出财产无主的判决,同时根据财产的不同情况,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组织执行。执行组织应当发布执行令,责令财产的非法占有人交出财产;拒不交出的,应予以强制执行。

2、一年公告期内有认领人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如果有人提出财产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3、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现实中,有的财产并非无主财产,而是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因未见到公告等原因没能在人民法院公告期内前来认领财产。为了保护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允许他们在一定期限内要求撒销已生效的宣告财产无主的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根据该条规定,在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时,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也就是说,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必须在2年内行使请求权,申请法院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超过该诉讼时效期间,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原判决撤销后,财产由其原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认领,占有财产的单位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作价赔。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