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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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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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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非法异性关系的辨识与排除

离婚2016-05-20|人阅读

【律师分析】离婚中非法异性关系的辨识与排除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有一方指责另一方或双方互相指责对方对自己不忠诚,要求对方给付精神抚慰金或赔偿精神损失,而在现实生活中,因感情是复杂多变性,且案件中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较多,故实际案例中,辨识和排除非法异性关系尤为重要!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重婚是离婚中比较严重的非法异性关系,甚至构成了犯罪,辨识度较高。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其主要特点是不以夫妻名义!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三、外遇、婚外情

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的定义,在社会学辞典中,外遇即有发生性交(通奸)行为,属于婚外性行为之一种;法律上,性关系被视为是外遇的必要因素,此性关系是指已婚者与非配偶发生自愿性的性行为。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

四、卖淫、嫖娼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方主张另一方有过错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根据此法条的规定,以上分析的第一、二项为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若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上行为,则无过错方有权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侧重点在于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行为,即制裁的是挑战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而界定与他人婚外同居行为的客观标准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这里既要求共同居住的证据,还要求时间的持续稳定。不能把婚外异性生育子女的行为硬性认定为与他人婚外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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