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流程
一、 股权出资流程
(1)办理股权出资批准手续;
涉及国有股权出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批准的,先行办理批准手续。
(2)股权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3)股权认缴出资或实际缴纳出资;
(4)股权出资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5)被投资公司进行验资;
(6)被投资公司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二、股权出资操作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股权出资设立公司,应向工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就出资方式、股权交付的方式、期限作出规定;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投资人在股权公司的股权持有情况和实缴情况、股权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11)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股权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向工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者股东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投资人在股权公司的股权持有情况和实缴情况、股权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6)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7)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应向工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5)、被投资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