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杜红涛律师
杜红涛律师
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股权质押注销登记主债权消灭怎么办?

其他2018-03-15|人阅读

一、股权质押注销登记主债权消灭

(一)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也就是说在,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的时候,主债权就消灭,并,就是,质押权人不在,拥有债权人的权利,也不能将,出质人的,质押,的,质押品进行,处理。指压是很常见的,如果有时候需要涉及到这样的行为,是需要去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的备案的,这样能减少很多合同纠纷的发生如果还有其他关于股权质押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二、股权质押条件

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中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中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1条之精神,可以认为:

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⑵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保险理赔】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退休人
#其他
人看过
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楼梯梯段净空高度引发的法律纠纷
技术问题与法律纠纷,在建设工程行业的争端中往往是相伴而生,如影随形。这也对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人员要防范因技术而导致的法律风险;而法律人士则
#其他
人看过
楼梯梯段净空高度引发的法律纠纷
面对建材价格上涨,施工企业如何调整合同价款
自2017年11月份以来,受国家去库存、去产能及环保限产“风暴”等宏观政策的影响,华中地区水泥和钢材等部分建筑材料出现了短期供需失衡、资源偏紧的状况,导致市场价
#其他
人看过
面对建材价格上涨,施工企业如何调整合同价款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校园暴力等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上升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犯罪,刑法有两个处理思路,一个是惩罚,一个预防。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
#其他
人看过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备的20条法律知识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其他
人看过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备的20条法律知识
被告拒不到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不得缺席判决。然后,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故离婚案件一旦不依法慎重处理,很容易导致一些矛盾激化
#其他
人看过
被告拒不到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杜红涛律师
您可以咨询杜红涛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