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定式合同的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注:本文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