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杜红涛律师
杜红涛律师
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常见开发商有哪些欺诈行为?

房地产2020-06-11|人阅读

一、开发商有哪些欺诈行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如何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的手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 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 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 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购房的过程中必须要小心注意开发商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因为一旦有这些行为,那么必然就会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算之后可以进行维权,但维权之路也是比较艰辛的。开发商可能出现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直接跑路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购房者钱、房两空的情况。(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分析
在房屋买卖中,不仅要注意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资质、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且最重要的是要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下面就有一则关于这个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而产生的纠
#房地产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分析
集体土地上非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关于集体土地上非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1、当事人以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依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认定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当
#房地产
人看过
集体土地上非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蛋壳公寓爆雷 租金贷市场走向何方?
租客“两难”近期,在上市10个月后,蛋壳公寓接连传出租客被断水断电、拖欠供应商账款和房东租金的消息。公开资料显示,蛋壳公寓成立于2015年,是提供租住生活的资产
#房地产
人看过
蛋壳公寓爆雷 租金贷市场走向何方?
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费用的赔偿,应明确合同解除的责任并合理计算损失案情介绍2016年11月,甲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招商信息,打造儿童主题综合服务平台。
#房地产
人看过
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案情简介:秦某孝(买方)与孙某国(卖方)于2008年6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4年系争房产纳入拆迁范围,那么拆迁补偿款究
#房地产
人看过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姐姐出钱,弟弟出名字,房子算谁的?
阿荣“不同意阿梅的诉请,双方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房屋是父母为我购买的,因阿梅熟悉购房流程才委托她办理购房手续,阿荣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且房屋已登记在我名下
#房地产
人看过
姐姐出钱,弟弟出名字,房子算谁的?
杜红涛律师
您可以咨询杜红涛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