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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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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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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权利利用

著作权法2020-07-27|人阅读
转让

一、概念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二、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许可使用

1.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2.一般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24条)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2)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3]

(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权,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权而不署明著作人,构成侵权。

合同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著作权转让合同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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