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着一个困境,当我们把钱借给了周围的亲戚朋友后,碍于情面却难以开口要回,一拖再拖,使债权怠于行使,导致了我们债权的消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需要明确知道的是,债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当他当时效一过我们的债权就会消灭,而债务人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将不再返还债务,导致我们的利益受损,所以我们要及时的行使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为了鼓励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统一履行而中断,从中断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是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为了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在三年诉讼时效期满前,一定要积极催促对方还款,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确保对方收到催债通知。不能因为一时的面子,兄弟情义,朋友感情而放弃对权利的行使,亲兄弟明算账。
当然,即使诉讼时效已过,我们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那我们仍有胜诉的机会,拿回钱财。或者对方再有能力偿还债务之后主动偿还债务。
权利是法律,是国家赋予我们的,因此要积极行使,怠于行使是对权利的浪费,对权利的浪费,那么法律将不再保护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