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法院之中刑事案件的立案量也越来越多。但对于许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其自己本身并不清楚也不了解刑事案件的具体流程,常常在一片迷茫之中就上了法庭。因此今天稍微浅谈一下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制度对于当事人的影响。
在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公安机关通常会在了解案情后询问当事人”是否认罪认罚?“有时还会加上一句“认罪认罚能减轻刑期。”
认罪认罚具体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认罪。”认罪“是指当事人认同该罪名。在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给检察院时,认罪也是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参考。因此在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应当注意自身所被定义的罪名。不同的罪名之间相互刑罚差距极大,相似的罪名之间也可能存在着一个罪名只有几个月,一个罪名有几年的情况。
然后是认罚部分,所谓”认罚“是指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刑期,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通常会参考认罚的刑期并在此之上,酌情的做加减。这也是许多当事人经常混淆的部分。许多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导致自身的刑期最后过高。在刑事诉讼最开始的时候就将自身置于了不利状态。
而”认罪认罚“也会影响到法院的审判程序,法院在面对签署了具结书的当事人时,部分法院会启用简易程序。使得案件能快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