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大的农村群体中,普遍存在一种结婚前给彩礼的习俗。不说对与错,存在即有其理。那么彩礼给了,婚姻走不下去了,彩礼能退吗?我国法律相关解释已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详述如下:
婚前给付彩礼,从民间习俗来讲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给付,从法律层面来讲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既然是赠与,那么在交付后没有法定条件是不能随便撤销的,那么离婚时怎么要求退还?满足哪些条件才有退还的可能性?这都是需要搞清楚的问题。在法律上是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的:
1、婚前给付彩礼,双方没有结婚的,给付一方可以要求退还;
2、婚前给付彩礼,双方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给付一方可以要求退还但要以离婚为条件;
3、婚前给付彩礼,婚后生活困难的,给付一方可以要求退还但要以离婚为条件。婚后生活困难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绝对困难”是指靠自己的能力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相对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生活水平比不上给付彩礼之前,或与给付之前比落差较大。法律上是指的“绝对困难”标准,因为每个人的个体生活水平都不同,变化因素很多,如果以个人给付彩礼之前和之后的生活水平做比较,即是个人标准,不是统一标准,难以把握,不具有普适性和社会公平性,所以是“绝对困难”标准。
4、对举行订婚或结婚仪式或给付彩礼仪式所支出的费用,要求退还的,不予支持。
综上,彩礼问题虽然很重要,但在关注的同时也要考量双方的感情因素,有些事给彼此多留些余地可能今后的人生会过的更顺利。祝大家都拥有幸福美满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