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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君伟律师
赵君伟律师
河南-安阳
合伙人律师

民间借贷借条事项

债权债务2015-12-02|人阅读

直入正题: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个人的一些法律意见:

  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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