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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解读

其它2022-08-12|人阅读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解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解读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快车提醒您,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件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区别

  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区别:

  1.主要区别在主管目的上不同。非法集资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所集资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所吸存款的目的;

  2.二者的法定量刑幅度不同。集资诈骗罪的法定量刑幅度要高;

  3.对象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为存款,而集资的对象可以时存款,还可以是财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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