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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政律师
汪明政律师
贵州-贵阳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常见法律风险提醒】

债权债务2018-06-13|人阅读
1.证据意识欠缺导致维权困难重重。利息务必书面约定、打款最好银行转账、抵押务必登记、借据,收据、欠条等必须让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字、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务必留存、关键内容的通话最好录音,只有保留好借款相关合法、充分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未明确约定利息或者提前扣除利息。在有约定时,法院支持24%以下的年利率。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则法院不支持利息,只能主张逾期还款后年6%的资金占用费。提前扣除利息则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3. 签字信息不全。没有夫妻双方签字,借款特别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借款可能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需借款人配偶一起还款,务必同时要求配偶方签字。能让借款人的家人、朋友作为担保人签字最好。 4. 超过诉讼时效。到还款期限以后,债权人应当及时催收,必要时及时提起诉讼。如果出借人在到期后三年内没有进行催收或提起诉讼、或者有催收而没有注意保留催收证据,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追回借款。 5. 催收手段不合法。遇到债权债务纠纷,建议寻求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果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则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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