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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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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争议2016-10-27|人阅读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的更为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味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合同该期限为劳动期限。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而是实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专、中专应届毕业生,可延长至12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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