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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继承2019-03-03|人阅读

什么是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黄女士是独生女,其父亲已于五年前因故去世,今年黄女士的爷爷也因病去世并留有部分遗产,包括黄女士父亲在内,爷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三位。那么黄女士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吗?继承范围是多少?

武律师评析:黄女士有权利继承,由于其父亲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黄女士作为女儿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什么是代位继承?什么是转继承?两者有何区别呢?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四、《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遗产。  什么是转继承呢?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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