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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维权系列(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争议2019-03-03|人阅读

企业员工维权系列(二)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约定前二个月为试用期,工作一个月以后,张某因与同事发生矛盾不想继续在该企业工作下去,而该企业要求他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律师解析:企业要求该员工支付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

1,《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这样做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是,如果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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