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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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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车险中的第三人,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其他2019-01-08|人阅读

一、如何界定车险中的第三人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按照现行车险条款规定,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对于车险中的第三人,现行车险条款解释是这样说明的: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但是,下述人员或财产不属“第三者”范畴:一是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是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是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即意外事故发生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驾驶员。同时也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

一般来说,出了交通事故,只要报了警,有交通部门的事故处理结果,就可以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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