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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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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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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伤害一案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2020-12-02|人阅读

山 西 杰 昌 律 师 事 务 所

SHANXI JIECHANGLAWFIRM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依法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人侯某某的辩护人参加诉讼,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详细查阅卷宗,今天又听取了整个庭审过程,对本案有了明确的了解,现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定罪部分。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基本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认定无异议。但需要法庭说明三点

(一)根据证人证明以及被告人供述,当时也是在被害人持械伙同他人冲入被告人家中,对被告人进行攻击的情况下,被告人处于自我保护意识,下意识的推了被害人一下,就这个轻微的举动,虽然造成了伤害后果,但这种带有防卫性质的行为与主动的攻击性的伤害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该行为已经符合两院一部规定的正当防卫的界定,所以希望法庭考虑被告人的行为。

()现有证据均无法证明被害人所述其庄稼是被被告人家的羊吃掉的,其进入被告人家中纯属故意挑衅行为,也是引起本案的重要因素,说明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三)被害人的牙齿开始的诊断意见是两颗牙松动,一颗牙断裂,但一月以后她又进行了司法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本案鉴定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请法庭注意。

二、量刑部分。

(一)根据发生争执过程来看,被害人有很明显的过错,根据量刑规范化意见,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量刑。

(二)纵观本案全局来看,本案属于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根据量刑规范化意见,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20%量刑。

(三)被告人在到案后,认罪态度一直很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当庭认罪,属于坦白,根据量刑规范化意见,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20%量刑。

(四)案发后,被告人委托其家属多次与被害人商谈赔偿事宜,如果庭审后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赔偿的话,根据量刑规范化意见,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50%量刑。

((六)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而且年龄大,希望法庭在量刑时可以考虑这一点。

综上,希望合议庭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和案情,能够充分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侯某某处以较轻的处罚。

辩护人: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

白俊杰律师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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