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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琴琴律师
叶琴琴律师
浙江-宁波
主办律师

探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

离婚2015-12-08|人阅读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

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许第三人证明自己是否是善意,并同时要证明是否双方都同意的前提。

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对于合同的有效无效也可以引用合同法52条进行排除判断。 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合理价格购买,并善意未知的状态下或者另一方事后追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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