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3年4月,刘某与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房款24万余元.房地产开发商承诺房屋交付时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但是已至合同约定交付之日,开发商至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业主刘某应该如何维权?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秦佳驹律师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案房屋不具备买卖的条件,故案涉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业主刘某可以:
(1)拒绝收房;
(2)请求法院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24万,并要求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