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陈纪豹律师
陈纪豹律师
福建-福州
主任律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离婚

离婚2020-02-17|人阅读

案情介绍:李某(女)与王某(男)结婚多年,后王某成为植物人,李某嫌弃王某,并把家里的东西搬离,也不照顾王某,王某的父母想帮王某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该走什么程序?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解答: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当然包括不能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离婚协议,进行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所以该婚姻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走诉讼)

 根据20118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知,本案中的李某嫌弃王某,并把家里的东西搬离,也不照顾王某,显然构成遗弃,作为具有监护资格的王某父母可以依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关系,并且变更后可以代理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诉讼应该怎么走?先变更,再诉讼)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