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辜某经重庆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个玖级、两个拾级伤残。承办律师在调查取证、分析证据后,向有支付能力的环卫所提起诉讼,要求环卫所赔偿辜某14万左右的人身损害赔偿。重庆市某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环卫所向原告赔偿该起事故受伤所致造成的经济损失13万。环卫所以辜某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为由上诉到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该院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原判。
律师评析:本案中,辜某为农村户口,且租住在农村。经过承办律师多次走访、取证,发现辜某租住的房屋虽是农村,但属于城乡结合部。承办律师引用大量的法律法规和从立法目的出发,最终说服法官按照城镇居民受到伤害的标准对辜某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