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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波律师
吴波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成功代理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案件

其他2016-06-12|人阅读

案情简介:2011810日,被告向委托人公司借款3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0天,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后因委托人公司内部管理疏漏,对此笔债务一直为安排相关正规的追款手续,故直至201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借款时间已经过去了4年,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判决结果:经过多次庭审,我所代理律师费经周折向公司查询相关证据材料,发现了2015年初被告出具的一份证据效力有瑕疵的承诺书,经过庭审及庭下和法官的沟通交流,此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诉讼时效自承诺之日起重新计算,判决完全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还款并支付利息,成功维护了委托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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