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炳池律师成功案例6——容某某聚众斗殴案:该案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我与检察官多次交换意见。最终,公诉机关认为,该案不应当起诉,对容某某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无罪。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梁炳池律师。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23-1鼎方律师楼,联系电话:13590451828。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容某某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容某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贵院正在审查起诉。根据被告人容某某及其妻子的请求,根据会见被告人了解到的情况,特向贵院提出对被告人申请取保侯审。
一、在案发过程中,被告人的左手被砍断三条筋及一处骨折,右手被砍伤肩膀,做完两次手术即被羁押,目前尚有严重伤情,暂时不适宜被羁押。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时被告知:被告人经常疼痛到无法入睡,伤口深处感觉存在发炎,看守所的居住条件很差,医疗条件、医疗设备相对比较落后,医务人员、治疗用药处理不够全面及时。从有利被告人身体健康及人道主义考虑,应当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二、本案除了被告人一人伤情较重之外,其余参与人只有陈某某一人受轻微伤,其他人均无伤情。据被告人所称,被告人左手被砍断三条筋及一处骨折,右手被砍伤肩膀,先后在北街医院及白石医院各住院四天,共做了两次手术。本案的其他参与人中,仅仅是被告人受伤较重及陈某某受轻微伤,其他参与人均无伤。从公平、正义、平等角度出发,应当对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三、本案除了被告人一人尚处羁押之外,其余参与人均已被取保候审。据辩护人了解,除了被告人未被变更强制措施之外,原先被羁押的黎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均已先后被取保候审。从公平、正义、平等角度出发,应当对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四、被告人家中尚有年纪74岁的父母需要照顾,对被告人长期羁押,以致家中老人得不到良好的照顾,不符合人道主义。据被告人所称:被告人的父母均是1943年出生的,今年双双74岁,主要由被告人照顾,特别是其父亲。对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有利于其照顾年老的父母。
五、统观本案经过,从刑法评价的意义上讲,只有被告人受轻较重,实际上应当是被害人。据被告人所称,本案的主要经过是:被告人在****酒店KTV无故遭打(眼圈受伤),后在**大排档吃夜宵协商让对方赔偿两千元医药费,离开大排档到达路口时被对方持刀持凳砍伤打伤,事后在派出所双方和解获赔一万五千元,最后再被认为涉嫌犯罪传唤被抓。整个过程,被告人实际上是被害人。
六、被告人作为被害人,已与对方达成和解,实际上应当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认为是犯罪。本案只有被告人受伤较重,且对方自愿赔偿一万五千元,双方已达成和解,应当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人为被告人容某某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求,其保证人为其妻子李**。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36条、第65条、第66条、第16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梁炳池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