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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权律师
吴红权律师
江苏-南通
合伙人律师

启东律师对犯罪预备和中止区别解析

刑事辩护2018-05-25|人阅读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何区别?”的具体回答,虽然犯罪终止和犯罪预备都没有构成犯罪,不会和其他犯罪分子一样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这两种行为也都是我国法律令行禁止的。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如遇问题可以向相关机构或者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千万不要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启东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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