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假离婚,能申请撤销离婚证吗?”
“有聊天记录证明假离婚,能不能申请离婚协议无效?”
“约定一方不复婚就赔偿对方违约金,可以吗?”
很多当事人,在“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时,满脸都是被枕边人算计的愤怒和人财两空的后悔莫及。
办了大量离婚案件的黄律师,每次看到当事人无条件信任另一半却被辜负的震惊表情,还是不胜感慨。
可现实就是这么残忍:当初离婚的心是假,但办的手续都是真的啊 !
一、假离婚,能申请撤销离婚证吗 ?《民法典》第1078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详细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审查的详细材料,只要符合规定,就依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而不问背后的真实意图。
也就是说,法院只审查“离婚”是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至于离婚的动机是不是“购房、出国、户口、拆迁、学位、逃避债务”等等各类因素,都不影响离婚的真实意思,不构成欺诈。
所以想要以“假离婚”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证,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
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二、假离婚,能不能申请离婚协议无效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含三部分:(1)解除婚姻关系;(2)孩子抚养权归属;(3)财产分割约定。
首先,关于解除婚姻关系。
就像前面分析的,办理完离婚登记即刻解除了婚姻关系。
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了约定,即便起诉,法院一般也会判决按照协议执行。
除非一方能证明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等恶行,或者有严重传染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不适宜继续照顾小孩。
如果只是单纯说“不想把孩子给对方了”而“想把孩子要回来”,基本无法实现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求。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规定: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看,只有“欺诈、胁迫”两个理由可以主张离婚协议无效。
而在“假离婚”的绝大多数案件中,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都是“友好、真实”协商一致的,办完离婚登记之后再主张离婚协议无效,如何争辩?
当然,实践中确实有“推翻离婚协议”的案例,当事人往往都是早有准备。
保留协商离婚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只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双方的虚假陈述。
还有人专门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是真实意思。
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整个沟通过程和系列行为来综合判断,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不是真实意思。
如果查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制造离婚的假象,以达到另外某件事的条件,实际并不具有真实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目的,也会认定《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为无效,财产重新分割。
然而,想“假离婚”把所有财产都囊括在自己手里的一方,往往不会留存证据,甜言蜜语,信誓旦旦,卸下你所有防备。
另一方,往往高估了自己在对方心里的地位,高估了两人的感情,最后人财两空。
三、假离婚,约定不复婚的一方要赔偿 ?“任何一方不同意复婚,就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这样的约定要求一方必须复婚,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严重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属于无效的约定。
与其等待一个难以执行的“赔偿承诺”,不如提前掌握主动权来得安全踏实。
就像前文说的,注意保留“假离婚”的证据,如:视频、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最好再签订个补充协议,来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系虚假表示,防止一方反悔时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最后,黄律师提醒大家:
办理离婚时可能仍然情深似海,但在离婚后任何情况下,男女之间关系的变故,不能怪变故本身。
“假离婚”从来不假,千万不要考验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