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具买房,常常会遇见让你先交一部分定金并且签合同,之后再付尾款,如果现在不交定金过两天就买不到了。
但在法律上,一旦合同明确了所交的钱款是“定金”,即使是交完钱的当天后悔了,不想买,这笔定金也不能要求卖家退回来。定金最开始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预定货物,也测定一下买家对产品的满意度和金钱支付能力。
律师经常遇到咨询,表示自己买房交了一部分定金,现在看了看,发现还是有更好的房屋选择,想要退定金但是卖家不退还。
每当这个时候,我们就只能很无奈的告诉对方:律师不是神仙,律师更像医生,早期病人可治,晚期只能尽人事听天命。预交定金,并且定金已经支付过去了,那么就是晚期病人。
现实中比较有利的事情是,很多行业其实也不了解“定金”,想要适用“定金”不退的情形,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表明“支付定金方违约定金不退,收取定金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即使卖方表示你交的是“定金”,只要没有这种类型的约定,那就不属于“定金”,而只是“预付款”,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退款的。另一种就属于卖方违约,比如房屋实际交付效果和宣传图相差巨大,房屋延期交房,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卖房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说,交定金时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