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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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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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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遭遇二次碾压,谁为死者承担责任?

损害赔偿2017-05-06|人阅读

交通事故中遭遇二次碾压,谁为死者承担责任?

案情:行人甲在穿越斑马线时被乙驾驶的机动车撞到飞至机动车道,乙肇事逃逸,丙未发现躺在地上的甲,驾车直接从甲身上压过,导致甲死亡。

问题:谁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律师意见:

第一次碾压:

乙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甲被撞,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次碾压:

虽然甲躺在机动车道上,但丙仍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此次事故中,甲无法自行移动,甲不存在过错,该次碾压应当由丙承担责任。

死亡责任:甲的死亡虽然是由丙碾压所致,但甲的死亡系两次碾压共同作用的结果,乙在撞到甲后本有救助的义务但没有救助,对于甲的死亡起主要作用,丙的碾压起次要作用。因此,对于此次事故,应当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承担次要责任,甲无责。

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乙因交通肇事至人死亡,且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且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对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丙因交通肇事至人死亡,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需要对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行人甲在穿越斑马线时被乙驾驶的机动车撞到飞至机动车道,乙肇事逃逸,丙未发现躺在地上的甲,驾车直接从甲身上压过,导致甲死亡。

问题:谁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律师意见:

第一次碾压:

乙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甲被撞,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次碾压:

虽然甲躺在机动车道上,但丙仍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此次事故中,甲无法自行移动,甲不存在过错,该次碾压应当由丙承担责任。

死亡责任:甲的死亡虽然是由丙碾压所致,但甲的死亡系两次碾压共同作用的结果,乙在撞到甲后本有救助的义务但没有救助,对于甲的死亡起主要作用,丙的碾压起次要作用。因此,对于此次事故,应当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承担次要责任,甲无责。

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乙因交通肇事至人死亡,且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且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对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丙因交通肇事至人死亡,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需要对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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