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约定利息,到期不还的仍可向债务人主张利息 关键词:借款纠纷 未约定利息 律师答疑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从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偿还借款,那么就要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针对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
(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在借期内自然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借款人超过借期还款的,该超出部分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借款人应当就超出借期的部分,依据上述条文规定的支付利息的方式向出借人支付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