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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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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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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2020-03-08|人阅读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孙某于2016年年初购买了一辆本田轿车,价值不菲,车辆性能非常好。2016年3月的一天,孙某的好朋友张某,提出要借用车辆回老家办事,孙某有心拒绝,但是碍于朋友情面,还是将车辆借给了张某。张某在驾驶车辆回老家的路程中,将行人刘某撞伤,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刘某无责任,孙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只投保了交强险,并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刘某为治疗病情住院70天,花费医疗费12万元,治疗终结后,刘某将孙某、张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孙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在该案中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宋亚民律师解答:针对上述情形《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因肇事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因此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应由侵权人张某来承担,孙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如果在出借车辆时不存在法律的过错行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针对法律上的过错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律师提醒,车辆出借人与出租人,在将车辆对外出借或者出租时,除了需要检查借用人或者租赁人是否符合驾驶条件、取得驾驶资格的同时还应对自己的车辆是进行必要的检查,查看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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