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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雷律师
王军雷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涉外合同的风险规避

国际贸易2018-04-27|人阅读

拥有“世界工厂”之称的中国,境内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向全球源源不断地输送工业产品。Made in China 字样遍布世界各地。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涉外合同,铺天盖地。然而,经手合同的外贸业务员,往往没有法律背景,却担负着审查合同的义务——绝大比例的进出口企业没有自己的法务,或者即使有法务,却不能胜任英文合同的审查;即使规模较大的企业有外聘律师,也勉为其难。

经常有外贸企业的老板,拿着英文合同来咨询,还附上他们业务员给出的中文译本。看完这两份合同,我感觉这就是两份合同,除了货物规格、描述、包装等基本一致外,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条款等竟大相径庭,甚至交货条件也不尽一致。这些企业存在的时间也不短了,就以这种方式与外商打交道,跌跌撞撞一路走来。

比如,“T/T,30%deposit”“T/T,30% in advance /prepayment”就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意义,即我们常说的定金和订金/预付款的区别。还有一个词是down payment。这些细微之处,必须掌握好,否则一旦起来纠纷,国内企业往往陷于被动,叫苦不迭。

再比如,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精明的外商,相对于中国小企业的老板,法律意识要强得多,甚至是故意挖坑,拿着起草好的合同与中方签。曾遇到一个案子,合同文本是俄文和英文两个版本,仲裁条款约定:“All disputes arisen from this contract,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in the city of Brussels (Belgium) ”。而当我问及签约时是否注意到该条款,答曰:“这单子在当时算是大单,巴不得合作,哪顾得上挑刺儿?”我想,外商或许正是利用了国内老板和外贸业务员的这种急迫合作的心理,在合同关键条款上打马虎眼,即使事后出现纠纷,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就不了了之了。

规避涉外合同风险,我建议如下几条:

定期对外贸业务员进行法律培训,特别是法律英语合同的培训;无论单子是大是小,必须严格审核;重视争议解决条款,尽量约定在境内仲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包括每次的催款记录,注意时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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