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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硼砂做米果黑心商人被判刑

其他2016-07-28|人阅读

使用硼砂做米果 黑心商人被判刑

文章报道来源于《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黄元米果历史悠久,作为客家传统食品之一广受欢迎。可是,有些商家为了牟利,使用硼砂制作黄元米果后对外销售。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9月以来,袁某为增加黄元米果的韧性,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硼砂生产黄元米果,并批发给他人在市场上销售。今年22日,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袁某的作坊进行检查时,发现黄元米果中添加了硼砂,遂依法扣押了硼砂和黄元米果,并告知袁某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禁止掺入硼砂。330,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袁某的作坊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一包白色粉末和169.76千克黄元米果。经检验,白色粉末为硼砂,抽样的黄元米果中含有硼砂。48,被告人袁某经传唤到案后,主动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钟琍 李玲)

刘强律师提醒:现实中仍有许许多多的餐饮经济者在经营期间习以为常的会在食品中添加一些“香料”、“韧性材料”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原料。不久前,今日说法报道的四川某面馆在牛肉面中加罂粟壳与本案类似。

因此,提醒我们的商家要值得警惕,合法经营。我们的消费者也要时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检举此类事件。以保证我们的饮食安全。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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