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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云律师
赵健云律师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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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送达可以通过微信送达啦!最高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其他2018-05-12|人阅读
为了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后文简称《送达意见》”,《送达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采用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进行送达; 2.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3.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若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需要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4.《送达意见》中明确了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以及地址变更未告知法院的法律后果; 5.穷尽各种方式都不能确定送达地址的,被送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以其户籍地址为送达地址。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以工商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 6.将来,有条件的法院将建立电子送达平台; 7.法院在不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送达工作方法; 8.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其他诉讼文书可以电话送达; 9.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要求基层组织协助送达,鼓励法院之间建立委托送达协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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