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林芳律师
林芳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法院裁定移送的时间

诉讼2019-05-01|人阅读

笔者代理原告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没有出庭应诉。一审开庭后,法院以案件应由其他法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送。就一审法院能否在庭审后将案件移送,笔者查找了相关法律规定,认为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被告也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一审法院不能在开庭审理后将案件移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