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与诉讼比较图
序 | 仲裁优势 | 仲裁机构仲裁制度 | 法院诉讼制度 |
1 | 一裁终局 | 仲裁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常规仲裁案件都将在3个月内审结;金融仲裁案件2个月内审结;速裁案件1个月内审结。 | 法院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同时还有再审。法院一审审限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二审审限3个月,还可以延长3个月;再审审限3-6个月,完成常规的诉讼程序一般需要9个月以上的时间。 |
2 | 专家断案 |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根据不同类别组成专业的仲裁员队伍,根据案件性质由专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 | 法院受编制限制,审判人员少,缺少专业领域的专业审判人员。 |
3 | 保密性高 | 仲裁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仲裁结论一律不予公开。 | 诉讼实行公开审理,判决结果一律公开。 |
4 | 意思自治 | 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机构、仲裁事项、仲裁庭组成方式,还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办理案件。 | 法院审判庭由法院确定,当事人无选择权。 |
5 | 全球效力 | 仲裁裁决被全球160多个国家承认。 | 法院诉讼受当事人所在国家法律的影响。 |
6 | 公正独立 | 由首席仲裁员及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案件审理不受行政干涉。 | 诉讼案件审理易受上级领导意见影响。 |
7 | 无公告送达 | 仲裁案件取消了公告送达。当事人无法找到时,只需送达其最后一个为他人所知的住所地点、营业地点、通信地点即可。 | 法院诉讼案件,当事人无法找到时,必须公告送达,耗时长,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