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都涉及股权分割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公司股权,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常见的分割方式有:
第一,双方均同意由一方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补偿。此时,需要双方对股权价值和补偿款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法院可直接作出判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就涉及对股权价值的评估,通常需要一方主动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争议股权进行作价。
第二,一方不主张股权折价款,而要求直接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此类情况处理起来较复杂,因为股东身份不仅涉及配偶的人身权利,同时还会涉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实质上属于股权转让问题。因此,法院必须在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