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阮国平律师
阮国平律师
山东-济宁
主办律师

多彩暑假,法律护航

其他2017-08-06|人阅读

随着高考、中考、期末考试的相继结束,一年中最美好的暑假已经来临。部分同学准备利用假期学习新的知识或才艺,部分同学与父母一起踏上暑期亲子之旅,还有部分同学则在家享受难得的惬意。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暑假,小编特别总结了以下几方面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一、青少年假期出入公共场所,摔倒受伤由谁负责?

【案情介绍】

明明为小学三年级学生,2012年7月暑假期间,明明放假在家,由母亲王女士照管。某日下午,王女士买菜时将明明带至菜市场。由于菜市场内地面潮湿,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明明在菜市场奔跑玩耍过程中不慎滑倒,股骨受伤住院。本案中,明明的人身受到伤害,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

首先,菜市场为公共场所,其管理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菜市场受其销售产品特性的影响,容易产生水渍,菜市场管理者应该预见到这一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持地面清洁、干燥,并设置警示标志。本案中,菜市场的管理者显然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因此,菜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王女士作为明明的监护人,有义务保护明明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本案中王女士未尽到监护责任,任由明明在市场内奔跑嬉闹,王女士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律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二、培训班上与同学发生冲突而受伤,该找谁负责?

【案情介绍】

方先生想利用暑假让9岁的儿子学习剑术,于是经多方打听后选择了口碑较好的A培训班。有一天在练习休息期间,方先生的儿子和与其同龄的同学发生口角并在没有带护具的情况下用手中的剑互相敲打。培训班的老师陈某看见后,觉得有趣,非但没有采取措施制止还在一旁观看。最后方先生的儿子鼻子被剑打到,经医院诊断为骨折,须入院治疗,方先生为此花了不少钱。方先生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的当事人是方先生的儿子及其同学,皆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事实后,一般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方先生的儿子在剑术培训班培训期间,没有佩戴护具就用剑与同学互相殴打,负责教学的老师在知道情况后不仅没有立即制止,还在一旁观看,导致学生受伤,培训机构显然没有尽到管理的职责,应当对方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综上,培训班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导致学生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方先生的儿子及其同学互相殴打,导致受伤,本身也有过错,其父母或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律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三、青少年参加“夏令营”活动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案情介绍】

2013年6月,黄某与长沙一旅行社签订合同,让其12岁的儿子豆豆单独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探险夏令营活动。7月,豆豆暑假开始后遂跟随旅行社一起前往某地参加夏令营活动。活动第二天晚上,旅行社安排夏令营人员在户外尝试野营,豆豆负责生火。一向调皮的豆豆见随队工作人员不在,便将火把从灶炉里拿出来玩耍,一不小心将火苗甩落在自己脚上,导致脚部大面积烫伤。事故发生后,豆豆在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20天。该事故应由谁负责?

【案情分析】

旅行社接受豆豆家长委托负责组织夏令营,安排孩子从事相关活动时,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孩子造成的人身损害具有重大过错。

豆豆在其年龄、智力相应的认知能力范围内,进行危险活动而产生的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即豆豆父母原则上也应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法律链接】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暑期亲子游,送你“安全攻略”

不少父母都会选择在这个悠长假期带孩子外出旅游。在此提醒您,在徜徉于美好风光、增进亲子感情的同时,也要小心防范旅游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

审慎选择旅行社

由于是带孩子外出旅游,而大多数孩子都个性活泼好动,喜欢探索接触新奇事物,为了确保整个行程的愉悦度和安全性,建议大家最好选择具有一定资质和品牌知名度的正规旅行社出行。

认真通读旅游合同

作为普通游客,我们在签字之前最好完整地将全部合同条款逐一看完,对于其中涉及到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尤其是限制游客权利、减免旅行社责任的条款以及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项目条款要充分研读,切忌因为贪图方便或价格便宜而草率签订合同。

妥善留存相关证据

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大家还是应当具备一定的证据意识。对于游客而言,证据的留存并不仅仅存在于旅程当中,而是从旅游合同签订后即开始进行。如:将双方所签旅游合同,旅行社收取各类费用的收据、发票等票据,境内外消费的各类小票、单据等,均应予以妥善留存。对于旅程中的突发事项或变故,如旅行社在旅行中增加或减少、变更了原定的旅游项目等,也最好进行相应的证据保存,如微信记录、手机短信、电话录音等,一旦将来因此发生纠纷,可用于自身维权。

游要量力而行

作为父母,在带孩子外出旅游时,要比自己独自旅游付出更多的精力。所以建议大家在出行前,最好事先对自己及孩子的身体状况有个初步的了解评估,判断是否适宜近期参与长途旅行,同时在整个旅程中,还要根据自身及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合理选择游玩项目,尤其是潜水、漂流、快艇、蹦极等具有一定风险的自费项目,并时时刻刻对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尽到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避免为了游玩增加自身或孩子的安全风险,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境外应理性消费

建议各位父母最好事先做好消费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旅行支出。在旅程中,确实决定为自己或孩子购买特定商品时也要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或商品合格证书等,如不懂当地文字,可向导游寻求帮助,或借助翻译软件查询相关信息,尤其不要因为冲动轻易购买珠宝、古董等高价商品,避免将来因退换货物导致的各类纠纷。

合理选择旅游保险

可以考虑根据自身和孩子的具体状况以及不同旅游行程的个性化需要,尤其是可能会选择一些具有风险性和挑战性的游玩项目时,有针对性地购买旅游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救助保险等,以分散在旅游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妥善解决事后赔偿问题,同时最好随身携带好相关的保险卡或保险单据,便于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寻求救助。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