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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以上,婚姻未满”的法律解读

婚姻家庭2019-07-18|人阅读

恋人以上,婚姻未满”的法律解读

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观念的转变,“恋人以上,婚姻未满”,同居似乎成为了许多年轻人婚前试爱的潮流之选,婚前试爱,更有甚者直接摈弃婚姻、而长期保持同居关系。

婚姻关系大家可能比较了解,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对婚姻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较为明确的保护和规范。“同居”这么一种介于简单的恋爱和复杂的婚姻之间,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这其中的法律问题?

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对这问题的态度也是很佛性的,你要同居也行,不同居也罢,未婚同居并不违法律。但它亦不会像婚姻关系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可生活在一起又必然会发生像婚姻关系一样的深度链接,这种链接主要体现在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上。

一、身份关系的不同,是未婚同居与婚姻在法律上的最关键区别。

其中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未婚同居实际上是缺乏婚姻关系的形式要件的,双方并非夫妻关系,因此也不产生法律规定的任何属于配偶之间的扶养照顾义务、忠诚义务等。

另一方面虽然双方的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与对方亲属也不产生姻亲关系,但是如果双方生育了子女,则该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定权利。即便日后两人分手,未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依然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以履行抚养义务,同时也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实际抚养子女一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碍。

二、财产关系上,同居也与婚姻存在本质的区别。

1、同居财产处理原则

我们知道在婚姻关系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一般都为共同共有,但在同居关系中则并非如此,一方在同居关系期间所得并不当然被视为共有财产,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处理;此处的共有在进行分割一般将采取的是按份分割,此时,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有财产的分割份额,因此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既不同于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也不能按照一般的合伙财产关系来处理。

2、双方财产的继承权问题

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双方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分割继承对方财产份额的权利。但在同居关系中,双方并不成立亲属关系,因此双方并不互为对方的继承人,无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综上,如果说婚姻关系是特殊的紧密型合作关系,那同居关系则是松散的合作关系,没有束缚,来去自由,法律保障也相较弱一些。

婚姻家事 吴舒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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